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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民营医药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通知要求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连锁零售药店,可以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同时,对于属于医保基金结算的药品,实际销售价格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的,医保将按照不高于采购平台中标和挂网价给予支付!
无独有偶,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宣布将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
不难看出,在吸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借助市场力量满足公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的同时,强化医保对公立医疗机构之外的民营医院、诊所和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管控,或将成为各地医保局担负药品采购职责管理之后,履行强势支付方的重要控费监管使命。
民营医院带上“紧箍咒”
民营医院通常成立有采购部,统一管理药品采购与供应,或通过集团化的供应链GPO进行采购,将传统的“暗扣”转为“明扣”,杜绝临床医生和医药代表之间的利益捆绑,直接降低医药产品的采购成本。
然而,单体民营医院或民营医疗集团,药品采购金额、采购量远远不可能达到省级、国家级的带量采购规模,价格也自然无法真正得到上游企业的最优让利;此外,民营医疗机构一旦获取“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服务和医药产品价格无疑要接受医保监管,在重点打击欺诈骗保等违规行为背景之下,给非公立医疗机构带上药价“紧箍咒”无疑是大势所需。
早在2017年4月份,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医保定点的所有非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参照执行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
今年2月,“4+7”试点城市西安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3月25日,西安大兴医院(民营医院)便按照规定开出了仅为6.6元/盒(7片/20mg/盒)的阿托伐他汀钙片处方,这也是国内第一张由民营医院开出的“4+7”药品处方。